枣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8〕108 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 〔2018〕39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枣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第三条 市国资委贯彻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国有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拟订考核标准,加强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三)负责拟订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规划,提
出市属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以及企业重组整合的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
(四)负责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担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审批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六)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关企业领导人员。指导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参与制定市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
(八)监测市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依法对区(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ー)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市国资委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取消、下放、规范整合部分监管事项,强化依法、分类、阳光监管,优化监管流程,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有效防范国有资本流失,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 市国资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党务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机关信息化等工作。牵头负责委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统战工作。负责市国资委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各方面监督成果在委内科室和所监管企业的综合利用工作。
(二)统计评价与考核分配科。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对企业财务状况实施监督。承办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相关人员薪酬以及奖惩建议。推进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导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制度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审议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报告。
(三)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科。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全市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负责拟订所出资企业合并、合资等重组方案,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牵头市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对外合作发展。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市国资委和所监管企业在境内外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牵头拟订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建议,承担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优化市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提出推进所监管企业资本证券化的意见,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首发上市,负责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事项。承担接收市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有关工作。负责研究建立健全市属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负责国有资本收益有关工作。
(四)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负责提出所监管企业有关董事、财务总监委派人选建议,建立完善相关考核制度,做好考核评价等日常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协调、落实所监管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行监督检查。
(五)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理论问题研究,起草综合性文稿。牵头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负责委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拟订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审核监督。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实施以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发现或者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负责指导监 督区(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信访稳定、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委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 19 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3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6 名(含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3 名。
第六条 市国资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枣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0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