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09 17:28:53  


枣国资法规20252

关于印发枣庄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

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区(市)国资监管机构、高新区财金局,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国资国企改革,优化出资人履职方式,规范行权履职,提升监管效能,市国资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参照省国资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对枣庄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了修订。经市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枣庄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予以印发,《关于印发〈枣庄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21)〉〈枣庄市国资委放权清单(2021)〉的通知》(枣国资办字〔2021〕20号)文件中的《枣庄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21)》同时废止。

各区(市)国资监管机构、高新区财金局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履职行权,持续推动国资国企监管更加科学与高效。

附件:《枣庄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枣庄市国资委   

202579       


附件1

枣庄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类别

序号

权责事项

工作内容

设定依据

履职规范

(一)

规划

与投资监管

1

发展战略和规划

事前备案

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审核、备案。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32条

《枣庄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枣国资发〔2024〕10号)

2

确认并公布主业

出资企业申报的主业研究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反馈企业。企业修改完善并决策后,市国资委报市政府后予以确认批复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32条

《枣庄市国资委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市属企业主责主业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枣国资发〔2024〕23号)

3

年度投资

计划审核备案

出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核备案并向市政府报告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条

《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枣国资发〔201419号)

枣庄市国资委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的通知

(枣国资发〔2025〕3号)

4

特别监管类

投资项目审核

出资企业按规定报送的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履行出资人审核程序其中特别重大投资项目报市政府。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条

枣庄市国资委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的通知

(枣国资发〔2025〕3号)

(二)

财务

监管

5

财务预算审核

对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审核备案。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5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13、14、15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6、16条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12条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枣国资发〔2021〕3号)

6

对外捐赠

管理

出资企业将10万元以下(含)对外捐赠事项向市国资委报告;10万元以上的报国资委审批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12条

枣庄市国资委枣庄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

(枣国资产权〔2006〕20号)

(三)

产权

管理

7

国有产权

变动事项

审批

出资企业进场转让、进场增资事项进行审核批准,其中,因转让、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监管企业控股权的,报市政府批准;对国家规定应由市国资委批准的协议转让、协议增资、无偿划转事项进行审批。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3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96号)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14〕95号)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厅产权〔2018〕760号)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3号)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

(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

(三)

产权

管理

8

债券发行

事项审批

对出资企业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和债券发行方案进行审批。

《公司法》第59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枣庄市市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枣国资产权〔2018〕33号)

《枣庄市市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9

国有资本金变动管理

决定监管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法》第59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3号)

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枣国资发〔201419号)

10

资产转让

对出资企业单宗或批次转让资产净值达到一定金额的进行核准或备案;对出资企业间确需非公开的资产转让事项进行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的通知》(鲁国资〔2020〕2号)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

《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枣国资产权〔2022〕7号)

(四)

改革

改组

11

改制、国有产权转让、解散、申请破产等方案审批或审核

出资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方案进行审核或审批,其中因上述事项致使不再拥有出资企业控股权的,报市政府批准。对出资企业解散、申请破产方案进行审核或审批。

《公司法》第59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

30、31、32、33、34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69号加快推进省管企业公司制改制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7〕6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3号)

12

董事会工作评价

对市属企业董事会进行评价

《公司法》59条

《关于加强市属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意见》(枣国资发〔2022〕1号)

《枣庄市国资委枣庄市财政局出资人派员列席市属企业董事会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枣国资发〔2023〕34号)

13

章程制定或修改

制定、修改或审批市属企业章程。

《公司法》第23、37、65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2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0条

《枣庄市市属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枣国资办字〔202121号)

《中共山东省国资委为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司章程范本的通知》(鲁国资党〔2025〕5号)

14

市属企业

重组整合

方案拟定

研究提出推动监管企业重组整合的意见建议,拟订市属企业合并、分立等重组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1、32、33、34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中共枣庄市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试行)》

(五)

考核与薪酬

管理

15

企业负责人考核和薪酬确定

对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确定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及奖惩。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兑现

《公司法》第59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7、29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13、18、19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4、16条

《枣庄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枣庄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枣国资发〔2023〕14号)

《枣庄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枣庄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枣国资发〔2023〕15号)

《中共枣庄市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试行)》

16

工资总额预算核准或备案

对商业一类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对商业二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原则上实行核准制。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国发〔2018〕1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34号)

《枣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枣国资考评〔2019〕12号)

17

企业年金

方案备案

对监管企业集团年金方案进行备案。

《企业年金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第36号令)

《枣庄市国资委关于监管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枣国资考评[2020]10号)

(六)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

18

国资收益

管理

配合市财政局做好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和催缴。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61条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枣政办字〔2024〕19号)

19

混改方案

审批

市属一级企业混改,报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混改后重要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经市国资委审核,上报市政府;子公司层面混改,由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公司法》第59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

30、32、33、34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

《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枣办发〔2019〕15号)

20

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公司法》第149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71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40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30条

《关于印发<枣庄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枣国资发〔2020〕20号)

《枣庄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枣国资法规〔2020〕1号)

21

企业担保

管理

出资企业间存续的担保事项进行备案;对出资企业间及企业与其他部门、其他国有企业间的新增担保事项报市政府后予以批准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2、33条

《枣庄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枣国资产权〔2022〕6号)

(六)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

22

功能界定与分类

分析企业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对监管企业进行功能分类。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30条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

《枣庄市国资委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通知>的通知》(枣国资发〔2019〕25号)

23

国有产权

登记管理

出资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30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8条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国资产权字〔2015〕42号)

24

国有资产评估事项核准

对市政府及市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7、48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30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

《枣庄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枣国资产权〔2023〕29号)

《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

(七)

基础

管理

25

清产核资

要求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批准清产核资立项申请,审核批复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和资产损溢。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0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8条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26

国有资产统计分析

对全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进行审核、汇总。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13、30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8条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