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09 17:28:00  

枣国资法规20251

关于印发枣庄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

各区(市)国资监管机构、高新区财金局,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走深走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国资监管与企业改革工作实际,市国资委对授权放权清单进行了动态优化调整,形成了《枣庄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权能力建设。各监管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持续构建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要不断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制定完善对所属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根据国资监管规定和子企业董事会建设运行等实际情况,分批分类推进落实子企业董事会各项职权,更好激发子企业活力。

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市国资委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采取健全监管制度、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等方式,确保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对于滥用授权放权事项,出现严重问题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通报约谈、追责问责。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国资委将定期评估授权放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各监管企业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国资委。

各区(市)国资监管机构、高新区财金局要结合实际推进本地区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制定完善授权放权清单,促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枣庄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21)〉〈枣庄市国资委放权清单(2021)〉的通知》(枣国资办字〔2021〕20号)文件中的《枣庄市国资委放权清单(2021)》同时废止。

附件:《枣庄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5年版)》

枣庄市国资委   

202579       


附件

枣庄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5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授权放权对象

授权放权时间

依据文件

主办

1

对商业一类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商业二类市属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

授权

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2016年1月

枣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国资考2019〕12号)

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科

2

市属企业集团年金总体方案报国资委备案,市属企业审批所属企业制定的具体年金实施方案。

放权

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20208

枣庄市国资委印发关于监管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考评202010)

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科

3

出资企业与其权属企业或权属企业之间的担保,由出资企业董事会决策批准。

授权

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2022年3月

《枣庄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枣国资产权〔2022〕6号)

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科

4

出资企业负责集团及权属企业资产出租行为的管理和实施。资产租赁方按程序由董事会决策后实施,并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同招租结果一并向本企业职工公示。

放权

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20214

关于规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国资产权20219)

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科

5

出资企业对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的各类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审核备案

放权

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202312月

《枣庄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枣国资产权〔2023〕29号)

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科

6

出资企业审批集团内部的非上市公司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增资事项。

放权

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2014年12月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科

7

出资企业负责企业内部资产转让的管理和审批事项,其中重大资产转让和非公开协议转让项目按规定履行事后报告程序。

放权

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2022年3月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枣国资产权〔20227号)

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科

8

市属企业负责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法人财产权范围内的审计、评估、法律、造价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事项的中介机构选聘。

授权

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201912月

《关于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选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枣国资办字〔2019〕24 号)

相关业务

9

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处于初创期、转型期等特殊发展阶段的企业,报经国资委同意后,工资总额预算可以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并保持同向联动。

授权

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2016年1月

枣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国资考2019〕12号)


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