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国资法规〔2025〕1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
(2025年版)》的通知
各区(市)国资监管机构、高新区财金局,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走深走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国资监管与企业改革工作实际,市国资委对授权放权清单进行了动态优化调整,形成了《枣庄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权能力建设。各监管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持续构建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要不断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制定完善对所属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根据国资监管规定和子企业董事会建设运行等实际情况,分批分类推进落实子企业董事会各项职权,更好激发子企业活力。
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市国资委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采取健全监管制度、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等方式,确保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对于滥用授权放权事项,出现严重问题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通报约谈、追责问责。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国资委将定期评估授权放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各监管企业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国资委。
各区(市)国资监管机构、高新区财金局要结合实际推进本地区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制定完善授权放权清单,促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枣庄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21)〉〈枣庄市国资委放权清单(2021)〉的通知》(枣国资办字〔2021〕20号)文件中的《枣庄市国资委放权清单(2021)》同时废止。
附件:《枣庄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5年版)》
枣庄市国资委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