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国资委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20 16:13:47  


枣国资办字〔20238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国资委领导干部学法清单

制度》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

枣庄市国资委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已经市国资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国资委   

2023年3月20日  



枣庄市国资委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市国资委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市国资委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企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按照《枣庄市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制定制度。

一、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应于市委管理和市委委托管理的领导干部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带头示范作用,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为加强国资监管,深化国企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主要内容

建立“1+3+X”学法体系,即以“一个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三个领域”(宪法及其相关法、党内法规、民法典)为重点内容,“X个法律法规”(与市国资委职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为自选内容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学习体系。

1.坚持自学为主委机关领导干部按照个人学法清单内容,充分利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公务员培训网、学习强国APP、学法用法平台等学习平台加强法律知识自学,每年个人学法不少于12次24学时,做好当年度学法记录及心得体会,留档备查。(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2.健全完善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根据《枣庄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普法清单指导目录》指定范围,每年年初制定市国资委领导干部年度集体学法清单,并不少于4次8学时(责任科室:党建办、政策法规科)

3.开展法治实践活动。每年国家宪法日组织领导干部和委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宪法宣誓活动。组织委机关干部职工观看廉政教育片、法治电影或庭审视频直播(录播),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根据有关部门安排,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考试。“民法典宣传月”“山东法治宣传教育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法治实践不少于4次8学时。(责任科室:委机关党支部、政策法规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普法学法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及时研究部署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普法学法各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二)认真组织实施。精心策划,提前安排,认真准备,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学法笔记。统一制发领导干部学法笔记本,确保每年每人一本。领导干部根据学法清单制定个人年度学法计划,按计划认真做好笔记记录,如实反映个人参加集中学法、自主学法和法治实践等情况,并确保与学法档案记录保持一致。

(四)加大宣传推广。统筹各方力量,全方位宣传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同时带动国资国企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推动全市国资国企系统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