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国资委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情况报告
市国资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市国资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工作分工,立足部门职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贯穿于枣庄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全过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根据相关要求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是市国资委进一步完善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压实法治建设责任。要求各监管企业分别成立了相应的法治建设领导机构。
二是市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学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将法治工作纳入市国资委2021年工作要点,把法律知识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1年专题会议研究法治建设工作2次,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报告4次,明确普法内容和普法责任,将普法工作列入业务科室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通过干部读书会、中层干部述职会、工作督查等形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效展开。
三是按时完成2021年度市国资委领导班子述职述法工作。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相关要求,市国资委第一时间按相关要求报送第一负责人述法报告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法报告,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全面推进市国资国企法治建设
一是着力提升企业领导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强化各级企业领导人员作为“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增强依法履职能力,杜绝以权压法。
二是监督企业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法治国企工作开展。由于我市国资监管涉及面广,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多而且错综复杂,在国资监管以及企业改制过程中经常碰到一些困难和法律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实际问题,市国资委大力推进市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为企业重大决策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从根本上提高企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工作的开展。
三是依法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规范公司章程管理行为,修订《枣庄市市属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并据此制定《枣庄市市属企业公司章程范本》,确保公司内外活动符合章程规定。
四是按照“废、改、立”要求,对市国资委现有文件进行了分类整理和规范,提升依法监管意识。修订《枣庄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21)》《枣庄市国资委放权清单(2021)》,实现国资监管科学规范,企业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履行法定程序、规范运作,维护出资人权益,尊重企业法人财产权,国资国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是健全重大经营决策审查机制,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和员工依法参与确定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做好备案审查工作,梳理“三定方案”,在“流程再造”中建立重大决策倒查机制。涉企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均按要求征求区(市)国资监管机构和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保障企业知情权与参与权,建立台账记录,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反馈。进一步完善法律意见书制度,对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合同的法律审核率达到100%。
六是建立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在制定《枣庄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文件基础上,下发《枣庄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报告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强化国资监管。
(三)有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市国资委高度重视矛盾化解及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工作。
一是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党政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明确信访工作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统筹抓好全市国资国企系统信访工作落实。
二是建立重大事件依法预防机制。市国资委高度重视重大事件预防工作,在各个重要时间节点,制定安保维稳方案;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诊断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问题自查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三是坚持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理念运用到全市国资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中。首先是树立权利本位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依法保障群众信访权利作为梳理矛盾纠纷工作的重要目标;其次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今年以来,市国资委处理信访事项50余件,有效预防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圆满完成2021年度信访积案化解任务。共承办12345政务服务热线承办件2062起,回复率100%,按期办结率100%,较好地处理了群众反映的问题、情况。
(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突出党建引领法治教育宣传,突出法治教育,购买法治书籍,通过集体学习、全民阅读等方式不断提高全委党员干部的法治水平,努力营造尊崇法治、蓬勃向上、充满活力、团结奋进的良好机关氛围。
二是认真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严格落实《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枣普法办〔2021〕4号)精神,做好2021年度普法工作。制定了2021年学法普法工作方案和责任清单。4月,对9家监管企业在制度设置、机构设置、运行情况及法治文化建设等四个方面开展法治国企调研,为日后出台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实施意见提供参考;5月,组织委机关及部分企业领导干部参加“三个规定”“万长”大宣讲活动,进一步提升国资系统法律意识和法治水平。组织各监管企业开展“美好生活法典相伴”主题普法宣传活动,营造企业崇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10月,组织委机关工作人员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普法考试,参加率100%,通过率100%;11月,组织委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灯塔党建在线“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12月,根据宪法宣传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及枣庄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有关要求制定《市国资国企系统2021年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方案》,为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作出贡献。
三是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推荐具有行政复议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成为市政府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审查专家库成员,组织人员参加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培训暨行政诉讼庭审观摩会。
四是推荐考察部分具有法治工作经历的同志进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指导企业健全和完善法律事务部门,落实总法律顾问制度,妥善处理涉法涉诉问题;重视市国资国企系统法治工作者激励,根据市全民普法办相关通知,推荐多年从事普法工作的同志作为市国资委“全市‘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表现突出个人”,有力地证明市国资委对法治建设工作、法治建设人才的重视。
(五)完善机制,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积极参与法治政府云平台申报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信息和工作机构公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公开及专人负责制度,利用市政府官方网站、市国资委官方网站等载体作用,持续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存在的不足
(一)学法氛围不够浓厚
一是市国资国企学法深度、广度有待拓宽。除《宪法》《民法典》之外,与市国资委本职工作、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国资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很好地学习掌握,在工作开展中针对此类专业性法律法规的学习较少。
二是学法方式单一。未能很好地发挥学习强国、门户网站、党建园地、网络、微视频等信息载体的优势,提高学法实效,未能切实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转化到国资监管实际工作中。
(二)制度建设有待健全和完善
按照上级完善1+N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的要求,对照省国资委和先进地市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我市国资监管体系建设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选聘及推进市属企业法治建设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三)依法监管企业的水平不高
对企业破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缺乏深入地调查研究、广泛地征求意见以及强有力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重点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优化法治环境及公平竞争要求等未实施稳妥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监管中缺乏高水平法律顾问的指导,重大决策中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缺乏刚性约束。
三、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在今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我委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共枣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要求,落实好《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枣发〔2021〕24号)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升依法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法治枣庄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一)认真开展法治宣传和舆论引导
一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工作,带头深入各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利用市国资委官方网站宣传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员工的法治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与律师协会联系,邀请律师协会组建服务团队结对帮扶企业,深入企业“把脉问诊”,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
三要指导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管理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
(二)依法依规实施国资监管
一要完善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国资云”建设,全面推进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要把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工作纳入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列入薪酬兑现分值。
(三)提高决策法治化水平
一要健全依法决策程序。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
二要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须经会议讨论,保证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同志最后发表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三要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健全完善市国资委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合规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下一步将逐步建立起以市国资系统法治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实现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监管中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