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序号 |
权责事项 |
责任科室 |
工作内容 |
设定依据 |
履职规范 |
(一)改革改组 |
1 |
企业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以及国有产权转让等方案审批
或审核 |
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科 |
改制、国有产权转让、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等方案审批或审核 |
《公司法》第37、66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34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13、21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
《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7〕17号);
《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枣发〔2016〕15号) |
2 |
章程制定
或修改 |
政策法规科 |
制定、修改或审批市属企业章程。 |
《公司法》第23、37、65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2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0条 |
《枣庄市市属企业章程管理办法》(枣国资法规〔2021〕4号) |
3 |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建方案审批 |
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科 |
报经市政府同意,审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建方案并推动落实。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7条 |
《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
4 |
混改方案审批 |
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科 |
一级企业原则上不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二级及以下混改,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特别重大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核准。 |
《公司法》第37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2、33、34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
《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关于发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枣庄市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枣国资产权〔2021〕19号) |
类别 |
序号 |
权责事项 |
责任科室 |
工作内容 |
设定依据 |
履职规范 |
(二)规划与投资监管 |
5 |
发展战略
和规划 |
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科 |
对市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审核、备案。 |
《公司法》第37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2条 |
《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资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字〔2019〕59号) |
6 |
确认并公布
主业 |
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科 |
对市属企业拟确认的主业研究审核,提出反馈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予以确认公布。 |
《公司法》第37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2条 |
《关于开展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主业确定工作的通知》(枣国资产权〔2018〕58号) |
7 |
年度投资计划报告 |
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科 |
对市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实行报告管理。 |
《公司法》第16、37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条 |
《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枣国资产权〔2012〕12号) |
8 |
对特别监管类(境内)、限制类(境外)投资
项目审核 |
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科 |
受理市属企业对外投资事项审核。 |
《公司法》第37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2条 |
《关于印发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三)产权管理 |
9 |
国有资本金
变动管理 |
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科 |
决定市属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
《公司法》第37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条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第32号令) |
10 |
债券发行事项审批或
出具意见 |
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科 |
对市属企业发行债券进行审批。 |
《公司法》第37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0、33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
《枣庄市市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枣国资产权〔2018〕33号) |
类别 |
序号 |
权责事项 |
责任科室 |
工作内容 |
设定依据 |
履职规范 |
(四)考核与薪酬管理 |
11 |
工资总额备案或核准 |
统计评价与考核分配科 |
对商业一类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对商业二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原则上实行核准制。 |
《公司法》第37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26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
《枣庄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枣国资考评〔2019〕12号);
《关于做好市属企业工作决定机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字〔2019〕14号) |
12 |
企业负责人考核和薪酬管理 |
统计评价与考核分配科 |
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及奖惩,对其他市委或市国资委任命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进行核准。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的监督管理。 |
《公司法》第37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7、29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13、18、19、26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4、16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第7条;《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15号) |
《枣庄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枣发〔2016〕4号);
《枣庄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枣国资考评〔2021〕6号);
《枣庄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枣国资发〔2021〕5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1〕35号) |
类别 |
序号 |
权责事项 |
责任科室 |
工作内容 |
设定依据 |
履职规范 |
(五)财务监管 |
13 |
财务预算 |
统计评价与考核分配科 |
指导、督促、检查、考核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
《公司法》第37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
《枣庄市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指引》(枣国资考评〔2015〕4号);
《枣庄市市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枣国资发〔2021〕3号)
|
14 |
财务监督 |
统计评价与考核分配科 |
监督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财会法律法规;指导督促企业做好财务快报工作。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8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13条;《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12条 |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枣国资考评〔2015〕18号);
《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枣国资考评〔2015〕19号);
《关于加强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枣国资考评〔2015〕20号) |
15 |
对外捐赠管理 |
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科 |
实行对外捐赠事项预算管理和备用金制度,对外捐赠预算纳入财务预算进行审批,大额临时对外捐赠通过追加预算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不定期对企业捐赠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12条 |
《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
类别 |
序号 |
权责事项 |
责任科室 |
工作内容 |
设定依据 |
履职规范 |
(六)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 |
16 |
国有资本收益管理 |
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科 |
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编制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对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61条 |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枣政发〔2015〕8号);
《枣庄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
《枣庄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流程》;
《枣庄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 |
17 |
企业担保管理 |
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科 |
对市属企业为非市属企业担保或金融机构有特殊要求的进行核准管理,对市属企业之间互保进行备案管理。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2、33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
《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枣国资产权〔2006〕16号) |
(七)监督检查 |
18 |
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
政策法规科 |
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
《公司法》第149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71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40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30条 |
《关于印发<枣庄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枣国资发〔2020〕20号);《枣庄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枣国资法规〔2020〕1号) |
类别 |
序号 |
权责事项 |
责任科室 |
工作内容 |
设定依据 |
履职规范 |
(八)企业负责人管理 |
19 |
企业负责人
管理事项 |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
按照管理权限,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委派或建议委派市属企业董事、财务总监,负责市属企业内设机构的核定和监督,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任职进行备案。 |
《公司法》第37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2、25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17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1、13条 |
《枣庄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8办法(试行)》(枣办发〔2019〕号);
《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备案工作规范》(市委组织部2019年第11次部务会议决定) |
(九)基础管理 |
20 |
功能界定与
分类 |
统计评价与考核分配科 |
分析企业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对市属企业进行分类。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0条;《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 |
枣庄市国资委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发改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通知》(枣国资发〔2019〕25号) |
21 |
国有产权登记管理 |
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 |
对市属企业及其各级控制企业持有的产权进行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和汇总分析市属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和变动情况。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0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8条 |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 |
类别 |
序号 |
权责事项 |
责任科室 |
工作内容 |
设定依据 |
履职规范 |
(九)基础管理 |
22 |
法治国企建设 |
政策法规科 |
加强对市属企业在组织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建设、依法治企运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管,确保法治国企建设工作落实。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鲁国资企改〔2015〕1号) |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23 |
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 |
统计评价与考核分配科 |
决定对市属企业清产核资,批准市属企业清产核资立项申请,备案市属企业制定的清产核资方案,审核认定市属企业资产损失和清产核资结果。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0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8条;《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 |
《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枣国资考评〔2018〕6号) |
24 |
国有资产评估事项核准或
备案 |
改革发展与产权管理科 |
对市政府批准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对市国资委批准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7、48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0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8条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 |
25 |
国有资产统计分析 |
统计评价与考核分配科 |
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进行审核、汇总。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13、30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8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4号) |
根据每年下发通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