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企业项目全面复工达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23 16:32:42  

关于印发加快企业项目全面复工达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党委、人民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3月27日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意见,围绕破解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问题清单中的10类共性问题,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组织力量,研究起草了《加快企业项目全面复工达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共12条措施,并同步配套了实施细则。

3月31日,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经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典型经验做法,及时上报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关于加快企业项目全面复工达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

                 

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代章)

                      2020年4月2日

 

 

 

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

关于加快企业项目全面复工达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围绕进一步集中破解当前企业和项目复工达产面临的突出困难问题,加快促进全省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

1、有序打通省内省际交通运输渠道。全面恢复省内城乡道路客运和公共交通,以及渤海湾鲁辽客滚运输客货运服务,恢复起讫点均在低风险县(市、区)的省际班线客运(北京市省际班线客运暂不恢复),全力满足社会公众出行需求;建立高速公路省际警务协作、省际应急运输协作、交通保畅保通联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有力保障高速公路省际运输畅通。(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分别负责;各市党委、政府按要求落实)

实施细则:(1)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有关人员进出湖北省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102号)要求,3月25日零时起已恢复运行进出湖北省除武汉市外其他地区的省际班线客运,在组织开行进出武汉市的省际“点对点、一站式”包车(武汉外出务工人员需持湖北健康码“绿码”并经核酸检验合格)的基础上,4月8日零时起,恢复运行进出武汉市的省际班线客运。出入中、高风险区的省际、市际客运班车和包车要严格将客座率控制在50%以内。(注:开通湖北及武汉道路客运须在省疫情处置指挥部落实四部委102号明电文件中明确同意后再实施。)(2)省交通运输厅及时向社会公告恢复客运服务情况,并通过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提供咨询服务;省公安厅建立高速公路省际交通保障热线0531-8512200,对企业提出的保障需求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2、精准促进返岗就业。持续开展农民工务工畅通行活动,加强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加强就业供需对接,举办“职等你来·就业同行”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组织省内各类用人单位与求职者进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就业供需对接,有序开展小型专项劳动力现场供需对接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市党委、政府按要求落实)

实施细则:(1)农民工返岗返工方面。申请条件为成规模、成批次外出返岗复工的农民工。申请人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平台(http://wgfw.mohrss.gov.cn)填写信息。政策执行期至疫情结束。(2)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申请条件为有招聘需求的单位和求职需要的劳动者。申请人登录山东公共招聘网(ggzp.hrss.shandong.gov.cn)、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gxbys.cn)、山东人才网(www.sdrc.com.cn)参加。政策执行期至6月底。

3、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正式发行前,对预算拟安排专项债券的项目允许通过库款先行垫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待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各市党委、政府按要求落实)

实施细则:(1)申请条件为符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确定的方向领域和发行要求,已经省财政厅、发改委审核确认,列入专项债券发行项目清单。(2)符合政策条件的项目,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调度预算库款,先行拨付资金到项目单位,推动项目加快建设。专项债券正式发行后,及时将资金回补预算库款。

4、强化能源要素保障。实行差别化要素配置,2020年5月份在全省范围全面启动区域、行业和企业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制度,发挥评价结果倒逼作用。实行省级能耗指标收储制度,收储指标数量的80%左右用于依申请使用,保障全省重大项目落地需求;收储指标数量的20%左右用于市场竞购,保障一般项目建设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党委、政府按要求落实)

实施细则:(1)2020年5月份在全省范围全面启动区域、行业和企业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制度。对区域评价结果为末类地区实行限批管理,除涉及民生、环保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项目外,限制新上高耗能项目或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行业评价结果作为制定优先发展和限制发展行业名录以及相关行业发展政策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被评为落后整治类或连续三年累计积分较低的企业,列入所在地区企业评价黑名单,次年削减一定比例的综合能耗,鼓励各市对入库企业采取联合、兼并、转产或出清措施。9月份出台评价结果。(2)实行省级能耗指标收储制度。收储指标数量的80%左右用于依申请使用,保障全省重大项目落地需求,年度省重大项目、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优选项目、省“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及省补短板强弱项培育新经济增长点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向所在设区市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由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对项目是否符合依申请使用条件、是否享受优惠价格等内容形成评审意见,使用省级统筹能源消费指标100万吨标准煤及以下或煤炭指标100万吨及以下的,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使用能源消费指标1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或煤炭指标100万吨以上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报省政府研究确定;收储指标数量的20%左右用于市场竞购,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一般项目建设需求。用于市场竞购类的能耗指标竞购信息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定期发布,竞价最高的符合市场竞购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获得相关指标。对于一般项目,在各市减量替代、自求平衡为主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单位也可通过市场竞购途径有偿获得。

5、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租金减免政策力度。对承租房屋所有权属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的,包括租户不直接与房屋所有权属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的租户,免收今年一季度房产租金,减半收取二季度房产租金。房屋所有权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主动联系承租方或主动协调督促与承租方签订合同的第三方抓紧与承租方联系,落实租金减免政策。对于不按政策进行减免的,承租方可向同级资产主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映。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程序进行约谈问责。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各级政府要主动协调,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房租,共克时艰。对减免房租的业主(房东),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给予信贷融资和税费减免支持。(省国资委会同省财政厅;各市党委、政府,各事业单位和相关国有企业按要求落实)

实施细则:(1)凡出租房产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出租方”)需尽快排查承租房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承租方”)情况,切实摸清底数,对符合房租减免政策的,积极与承租方沟通协商减免事宜。符合减免政策的承租方要向出租方提出减免房租申请,出租方及时进行审核,凡符合减免资格的,按规定直接办理减免手续。(2)对尚未支付房租的,出租方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房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由出租方直接退还。(3)出租方为行政事业单位且租金未上缴国库的,由出租方直接退还;租金已上缴国库的,由出租方按国库和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退库后,予以退还。(4)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房租减免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督促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及时公布举报电话。省级举报电话:省财政厅0531-82669841 82669550;省国资委0531-85103675。   

6、落实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等六类行业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各市党委、政府按要求落实)

实施细则:(1)申请条件为六类行业纳税人2019年度或2020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直接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办理流程:网上办理的,纳税人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在线填写困难减免税申请表,即时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申报减免税;现场办理的,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或代开租赁发票时,现场填写减免税申请表,即时核准后,即可申报减免税。(4)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减免,并将有关免收租金协议、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留存备查。(5)对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二季度免征问题,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变化,另行研究制定,并向社会公开。

7、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对标全国最优水平,简化信贷流程,优化银行贷款审批程序。降低融资成本,协调政策性银行驻鲁分支机构积极争取增加专项信贷额度,督促地方法人银行主动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鼓励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做好银企对接工作,持续完善省市县三级金融辅导体系,推进“百行进万企”、首贷培植等行动,精准开展线上银企对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各市党委、政府按要求落实)

实施细则:自提出贷款申请起至贷款发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平均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办理时间不超过11天。疫情期间,鼓励银行机构针对本行风险管理实际、企业客户特点,将符合一定条件的贷款续作业务权限下放至二级分行,并进一步简化贷款续作业务的审批流程,原则上办理期限缩短到2天以内;有关材料提报鼓励采用线上模式,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另行补报。

8、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达到国家要求减半征收的标准。(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各市党委、政府按要求落实)

实施细则:(1)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鲁医保发〔2020〕9号文件规定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按鲁医保发〔2020〕15号文件规定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办理流程: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向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医疗保障部门按鲁医保发〔2020〕9号文件、鲁医保发〔2020〕15号文件规定的费率统一征收。各单位按月申报。(3)鲁医保发〔2020〕9号文件执行至2020年12月,鲁医保发〔2020〕15号文件执行至2020年6月。

9、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企业覆盖面。协调中信保全年为出口提供的收汇风险保障服务金额不少于343亿美元。推广出运前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保障企业因买方以疫情为由取消合同的风险。济南、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威海、德州、聊城、滨州10市按期落实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配套资金。(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相关市党委、政府按要求落实)

实施细则:(1)申请条件为山东省(青岛市除外)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缴纳保费的企业。(2)办理流程为企业按照各市商务局下发的资金申报通知要求,提交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材料,市商务局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扶持项目和金额,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级次拨付资金。(3)政策执行至12月31日。

10、有效激活文化旅游消费。启动第四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进一步扩大惠民消费券补贴范围;打造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认定一批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市、区)。(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市党委、政府按要求落实)

实施细则:(1)凡在我省进行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公民均可申领使用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消费者通过手机关注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领券中心领取消费券。消费者可在签约企业的线上网店、线下实体店进行消费,并依照规则使用消费券享受补贴。(2)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由其管理机构或运营主体、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由当地政府向所在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由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并审核通过后,提出推荐名单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评定并公布。起止时间为2020年4月至10月。

11、持续推进关联事项“一链办理”(“一件事一次办”)。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再造关联事项“一链办理”主题服务流程,建立省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合新模式,实现“一件事”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组流程、一套材料、一次办好。6月底前,推动首批100项主题服务事项上网运行。12月底前,新推出50项主题式“一链办理”涉企服务事项,纳入山东“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运行并实施动态监管。(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党委、政府按要求落实)

实施细则:(1)聚焦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就业创业、民政救助、户籍办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和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等重点人群确定一批“一链办理”事项,形成事项清单。系统梳理“一链办理”事项办理环节,对多个部门审批环节归并、压缩、优化,形成新的办理流程;按照“三级十同”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要求,全力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形成一张表单、统一受理、同步审批、统一反馈的事项流程标准,实现全省“一链办理”事项流程标准化管理。(2)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上线一批”的原则,依据立足实际、相对最优、普遍适用标准,组织开展“一链办理”事项的发布、认领、优化等工作。待优化完成后,及时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一链办理”专区上网运行。(3)2020年4月底前完成“一链办理”试点工作, 12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12、完善政策服务“中央厨房”。贴近企业和群众需求,建立服务保障和效果评价机制,做实做强山东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省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服务“中央厨房”功能,提升政策服务的知晓度、精准度。(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党委、政府按要求落实)

实施细则:(1)集中分类发布营商环境、减税降费等涉企专题政策并动态更新,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订阅、政策查询、政策申报跳转办理和诉求收集反馈、投诉举报、维权等服务。(2)公开惠企政策中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3)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收到诉求1个工作日内与诉求单位取得联系,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服务确认,难度较大或多部门协调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4)2020年4月底前,按照企业和群众需求全新规划政策服务“中央厨房”设计方案;5月底前,完善政策和用户标签体系,并初步实现利用AI完成政策标签分类;6月底前,实现各市各部门发布政策全部进入主题资源库;8月底前,完成政策服务“中央厨房”页面全新改版,提供更加完备便捷的政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