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启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20-03-17 15:25:47  

枣庄市启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工作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年底前,枣庄市将集中力量把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属地镇(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标志着枣庄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正式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初步统计,截至2019年末,在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达到5.6万余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移交镇(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镇(街道)和社区提供相应管理服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其养老金将实行社会化发放,各类社保待遇将按时足额发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实施方案》适用于常年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在枣庄的中央、省属、市属、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和今后新办理退休的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