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沿】彭华岗:混改不是拉郎配 实施过程应规范操作保护产权
发布时间: 2019-07-10 14:48:21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


彭华岗首先介绍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二是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的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三是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彭华岗强调,混合所有制经济或者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绝不是私有化。


其次,在谈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时,他归纳为四条。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混合所有制改革绝不是由政府来拉郎配,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他比喻说,“家里有个大姑娘嫁不出去,家里人着急,限定她明年要结婚,她没对象怎么结婚。要合作,要用市场经济规律”。


二、完善制度,保护产权。彭华岗也坦言,有人担心国有资产流失,其他所有制经济也担心产权得不到合理的保护,所以要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他强调要坚持依法依规,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交易规则,科学评估国有资产的价值,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宜改则改,稳妥推进。“中央反复强调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要因企施策,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是不一样的,要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在谈到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彭华岗表示,目前国有企业已经分成了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又分为商业一类、商业二类。


据其介绍,商业一类是参与高度市场竞争的商业类企业,商业二类是处于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重要产业领域的企业。对于前者,首先要强调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政策来说相对简单,没有过多限制”。


对商业二类企业,政策明确要保持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


对公益类企业,支持各方投资者参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所以,对不同类别的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还是有不同的政策要求”,彭华岗表示。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方面,彭华岗表示,国家专门出台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此建立激励约束的长效机制。“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股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他说,还要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

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和成效


彭华岗介绍,从数量上看,目前中央企业混改占比约70%,其中商业一类占73.6%,中央企业到四级及以下企业超过90%,绝大部分都进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去年一户一户数下来,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有2880户。表面上很风平浪静,其实改革从中央企业也好,地方企业也好,力度还是很大的”。


从中央企业来看,去年底,资产总额是58.2万亿,所有者权益是19.9万亿,所有者权益里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是12.7万亿,这里面有7.2万亿是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中大部分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各类社会投资者的权益,占到36%。据彭华岗透露,2013年到2018年,中央企业通过产权市场吸引的社会资本超过2600亿,通过证券市场吸引的资本超过一万亿。


彭华岗强调,从混合所有制实现形式来看,上市公司是一个很重要的平台。


“可以这么说,混合所有制经济已经或者说正在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我们推进的混改,已经成为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重要推动力,混改也成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的重要渠道,成为国有资本放大功能的重要途径”,彭华岗说。

改革下一步工作重点


彭华岗提出五个方面。第一,要积极稳妥、分层分类推进面上混改。第二,要进一步扩大重要领域混改试点。第三,要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加快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建立高效灵活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包括落实董事会职权,经理层的任期制和契约化,职业经理人制度等等一系列措施。第四,要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配套制度。“改革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研究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第五,要总结推广经验加强评估问效。


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混改正在加速批量落地,资本市场热潮再起。值得注意的是,混改在深度上进一步推进,多个地方放开限制,竞争性行业持股比例、员工激励等将迎来更大力度突破。业内人士认为,在调整股权比例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在治理结构、市场化机制上深化,全面激发混改正向效应。


据介绍,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已形成了第四批试点备选名单,上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待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将启动试点实施工作。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袁达看来,混改第四批试点,就是类似从“实验室阶段”进入到“小试”“中试”阶段。他指出,考虑到前三批混改试点主要集中在少数重要领域,数量也较少,第四批试点的主要定位就是“扩数量”和“扩领域”。

从“扩数量”来看,前三批试点总量为50家企业,第四批试点数量将超过100家企业。从“扩领域”来看,第四批试点选择不局限于重要领域企业,也包括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充分竞争领域企业,以及已实现股权混合、拟进一步完善治理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特别是一些有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多地也在加大混改力度。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集中挑选了8个区属企业的40余个混改项目;辽宁省国资委在沈阳、大连、北京、上海、深圳等产权交易所公开推介53户省属企业;山西在整体上加大力度,将混改层级从子公司提升到一级集团。

 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彭华岗此前回应表示,对于高度竞争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国企改革的要求是可以绝对控股,也可以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关键是根据市场情况、企业发展情况。同时,对于商业类企业混改的审批权限,地方国有企业是由地方政府审批。

 彭华岗认为,要在调整股权比例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混改企业的治理结构、市场化机制,关键是要做到产权的平等保护,治理的同股同权,过程的公开透明。

混改对企业的正向效应已经开始显现,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在混改实际操作中显露出来的四大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混”流于表面,未改变国企行政化属性。虽然部分企业的混改改变了国有独资的股权结构,但国有大股东强行干预企业治理的现象犹存。二是盲目追求挂牌上市。一些地方国企仅通过挂牌新三板等方式来实现混改,未能触及实质层面的改革。混合所有制参股股东仅追求财务投资,忽视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改革创新。三是为“混”而“混”,形式上股东多元化了,但产业链协同效应不强,混改流于形式。四是借“混”牟利,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